婴幼儿照护服务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建设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部署,应坚持多部门协同、多力量参与、多渠道培养的“三多”原则,引领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多样化、信息化的“四化”发展方向,走出湖南托育高质量、融合式、可持续发展新路径。
——多部门协同:强化政府主导,健全部门联动体制机制,引领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持续推进“一个部门主导”。托育服务涉及众多业务领域,建议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主管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联动体制机制,完善托育行业准入、综合监管、队伍建设、质量评价等全过程标准设置和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兼具常态化与非常态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完善“消防”“环评”高层协商对话机制,创新“双随机”监管、推进“放管服结合”,出台托幼机构专业伦理规范,引领行业规范化发展。
重点强化“两种意识”。一方面,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服务意识,大力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托育服务业,指导托育机构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协助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国家综合奖补、经费补贴、税收优惠等项目;另一方面,强化消费者科学养育意识。在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市场打造更多更高品质婴幼儿照护服务产品基础上,通过加强托育服务政策宣传、提供家庭科学养育指导、探索“教养医结合”育儿模式等方式推动国人升级传统消费观念,推动托育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多力量参与: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多方参与托育资源供给,推进业态多样化、融合式发展。
坚持“普惠为先”的发展方向。成年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家庭对托育服务具有高刚性需求。另外,托育机构的保育质量也是家庭决定是否入托的关键因素。为了守护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价值,应将质量有保障、收费可承受的公益普惠性“园中托”“社区家庭托育点”、家庭互助式“邻托”点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重要构成,将商务楼宇嵌入点、医院“养-教-保”三位一体托育点等作为有效补充。基于部分幼儿园现有学位难以满足3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的现实,应加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更多投资力量进入托育服务市场,支持多种类型托育机构融合发展。
坚持“形式多样”的服务方式。从服务时间看,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已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从服务内容看,应突出保育为先、“教养医”融合发展、服务与指导相结合;从服务模式看,可探索“点菜式”等多样化供给模式,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应优先将特殊群体儿童(包括重病重残、留守和流动儿童等)家庭纳入公益性托育服务范围,同时注重城乡居民对托育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应注重运用智慧科技赋能托育行业生态系统整体重建,加快实现对托育园区人、事、物的全方位信息化管理。
——多渠道培养:强化专业培训,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引领行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建立“纵横两通”的“二中三高”学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纵向打通中职中专、高职高专、普通高校等学历教育的连续性。加快0-6岁婴幼儿发展与教育相关本科、研究生专业建设,疏通中专、大专教育向本科、研究生教育提升的渠道,保障“学历+技能”的融通;另一方面,学历教育单位在加快以培养保育教师为核心任务的学前教育专业集群建设基础上,应大力推进学科群、专业群、课程群与产业链、服务链、创新创业链动态匹配的学前教育专业集群横向生态建设,通过打造规范化的学历教育培养体系,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
拓展“长短结合”“双线结合”的职业培训方式。整合多学科优势,打造融入医卫体系、特教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的“医-保-教”交叉研究团队,合作建设托育培训资源库,推进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构建起长期和短期、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同时加快开展职业资格准入和上岗、能力等级评价辅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刘海云 董海军)
(作者分别系中南大学社会调查与民意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南女子学院新家政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妇女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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